健康档案首页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强化基层数字健康和基本公共卫生便民服务,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有序向本人开放,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据此高度重视和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设与务实应用,配合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老年健康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动态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质量和服务效果。同时要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居民个人信息安全。
居民健康档案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城乡居民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内容,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中发挥着基础性载体作用。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按照“最小够用”原则,基于标准统一、分级管理、自动采集、跨域互联的技术要求,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提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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